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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储户“蛋糕”谁来分(图)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2日12:58 广州日报大洋网
银行为储户服务的理念正不断加强。纪粤明 摄
  本报珠三角新闻前不久报道的工商银行某支行拒绝受理5000元以下的存取款业务,在社会各界引起了广泛的关注。

  其实,像该支行这样拒绝小额储户的行为,在东莞乃至珠三角的一些城市之中都有存在。

  作为为公众提供金融服务的银行机构,是否有权拒绝小额客户,而面对众多商业银行作出的这种选择,大量的小额储户会被抛弃吗?小额储蓄的大蛋糕谁来瓜分?记者对此展开了进一步的深入采访。

  银行解释

  为留优质客户拒绝小业务

  工行东莞分行的赵行长向本报记者解释说,东莞地区情况特殊,储蓄大户和小户都较多。小户过多,安全性、交易效率等都直接影响银行对大户的吸纳,手头拿着几十万的客户会愿意和这些拿几十块几百块的小客户一起排队吗?所以目前银行也实行了分级分流服务,也是为了留住大客户的客观需要。

  农业银行东莞分行的有关负责人说:“我们既然是商业银行,就应该根据市场情况做尝试,流动人口高度集中的东莞,低收入的打工者在银行客户群中所占比例很大,而一些地方银行网点少、营业场地小,挤破银行大门的情形时有发生。

  每天数以万计的业务量多发生在‘小额客户’身上,银行的工作压力很大,但效益甚微,根据客户存取款的额度选择客户无可厚非。”

  中国工商银行高层透露,工行共有1亿的个人客户和40万的公司客户,而100元以下的账户有2018万户,银行管理100元账户的成本与管理一个100万元账户的成本基本一样,而100万元客户至少可给银行带来3%的存贷利差,100元以下账户银行是赔本赚吆喝。

  银行业内人士称,银行业的利润实际上只来自于20%的大客户,而其它80%的客户所享受到的银行服务都是银行以潜亏的形式提供的。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中国人民银行佛山分行、中国工商银行佛山分行等三家银行相同的苦恼是:小储户太“散”了。

  据介绍,小储户不像大储户有固定的业务额和存款额;其次是所存款额数目少,很不稳定。虽倡导“存取自由”,但银行毕竟是企业,企业是要讲究经济效益的。

  工行东莞分行的有关人士认为,实行分区办理、差别服务,是金融服务的趋势。银行并不是歧视小额储户,而是希望通过差别服务,为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服务。

  从说纷纭

  大小储户应当一视同仁

  忽视小储户对银行无益

  中国人民银行佛山分行一位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说:首先承认的一个事实是大储户小储户都是储户,决不能有歧视之分。

  一家银行要生存,靠的是各种储户;光做大储户的,忽视和放弃身边的小储户,试想这家银行能走多远?若区分“大”与“小”,不仅伤害小储户的心,更重要的是失去了一个市场,致使到手的“蛋糕”飞了。

  银行须树立为储户服务理念

  佛山银监会有关人士表示,若设“5000元以下拒存”这个档,银行不仅失去了小储户,而且还带有歧视小储户的性质;再者若忽视或者放弃了小储户,不仅失去了“蛋糕”,失去了人气,更重要的是失去了诚信。

  工行某支行的有关人士认为:目前,东莞很多银行都把目标定位在为大客户服务上,小客户难免产生一种被抛弃或被歧视的感觉。

  金融服务市场必须细化,如果在大银行与市场接轨的道路上,有一批充满活力的中小银行为大银行所顾不上的中小储户提供适合它们的服务,这可能是最好的打破僵局的办法。

  呼唤服务小储户的金融机构

  东莞理工学院副教授姚枫认为,中资银行开始意识到要对客户作出市场选择,不管怎么说,是一件值得称道的事,站在企业的立场来看,中资银行对小客户和小额储蓄另眼相看,没有什么可以指责的,银行采取“价格歧视”的理由也很正当:就是选择优质客户。

  姚枫认为,小客户太多,会影响对大户的吸纳和服务,因为银行的资源总是有限的。

  但是,问题在于,谁来接小额储户这个盘呢?

  在国外,大银行不予分理业务的中小储户,自有遍地开花的中小金融机构青睐,在类似于社区银行的机构里,中小客户一样可以享受到周全的服务。

  但是,中国的银行业还没来得及建立一个合理的多层次与多格局的体系。

  那么,在这个时候,能不能让一些金融机构进入市场,让他们从服务中小储户的定位做起,这样,或许是解决市场细分和小额储户分流的一个办法。

  律师说法

  银行拒绝小客户 是否违约难界定

  对于银行拒绝小额储户,法律界存在两种截然不同的看法。一种认为银行拒绝小额存款有如出租司机拒载短途乘客,有违约之嫌。

  另一种认为,根据合同法,银行提出了5000元的门槛条件,如果对方不愿意接受,可以走人,还有很多银行可以存款,如果储户没有接受这个条件,他和银行之间就没有合同关系,就谈不上违约责任。

  有律师认为,既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3条规定商业银行可以从事哪些业务,其中第一项就是吸收存款。这条规定用了“可以”一词,是一个授权性规定,不是义务性的规定,所以不能说吸收存款是商业银行的法定义务。

  对商业银行而言,对于存款可以拒绝也可以接受,如果因为你这5000元存款而让我损失了5万元的客户,作为商业银行,就当然可以拒绝这5000元的存款啦!企业从其赢利角度作出的选择无可指责。(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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