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人”之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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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2日15:05 中国宁波网-宁波晚报 |
买房子、买车票、考驾照、看毛病,乃至择校、求职,在包括宁波在内的许多地方,办这些事情是否托了人,效果往往大不一样。 这里的托人办事,说的不是咱老百姓居家过日子的那种互帮互惠。所托之人多在那些资源相对稀缺、权力相对集中的行业或部门。比如在住房成为紧俏商品的今天,不托内部熟人买平价称心的房子,常被视作意外。又如考驾照,按所托之人“面子”的大小,往往或多或少能在费用、程序、服务质量等方面得到关照。至于购车票、求职等,托人后“人无我有,人有我优”的感觉,许多人更是心知肚明。 细究起来,托人带来的种种优惠与好处,其实是以牺牲公众利益为代价的。而且,在托人成风的“关系社会”里,受惠概率最高的只能是那些掌管资源、权力的“圈子”以内以及与之“有染”的少数人。更可怕的是,当托人现象被人们普遍理解与接受并被视为司空见惯的“正常”现象时,就会使构建和遵循透明、公正、规范的社会秩序的种种努力遭遇巨大阻力,甚至功亏一篑。 托人现象有其深厚的文化与制度渊源,革除其弊决非一朝一夕之功。但理性地审视,并从建设现代制度的层面予以约束和规范,却颇有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的必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