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资你得到了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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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2日15:05 中国宁波网-宁波晚报 |
见习记者吴震宁 宁波晚报讯随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最低工资规定》施行日期3月1日的临近,本报新闻热线接到我市劳动者来电、来函询问最低工资标准的也越来越多。 江西来宁波打工的李先生致电本报:“老板给我们发工资时,把劳动保险金中企业应缴部分也计入了我们的最低工资。可我从互联网上看到国家对最低工资的新规定却不是这样的,老板硬是不理会我,该怎么办?”而刚到一家外企做见习文员的李小姐则称:“我们刚进公司要经过3个月的试用期,期间每月的底薪只有300元,老总平常还经常扣我们的加班费、出差补贴,说我们试用期这样已经不错了。真不知道这合不合理?”……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工资处一位姓马的同志告诉晚报记者,去年9月1日,我市就已经根据省有关部门提供的资料施行了符合我市实际情况的新最低工资标准。其中,以月最低工资计算,市属、区级用人单位必须支付劳动者最低工资不得低于520元,宁海、象山、慈溪、余姚、奉化五地则不低于480元;若以小时工资制计算,则前者对应为4.7元/小时,后者为4.3元/小时。这里的最低工资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井下等特殊条件下津贴以及社会保险等项目。 按照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后,试用、熟练、见习期间,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应支付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在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情况下,如果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的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将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其限期补发所欠劳动者工资,并令其按所欠工资的1-5倍支付赔偿金。 如果您发现您的单位违反了这些规定,可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投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