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鸣:取消农业税尚需时日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3日00:14 人民网 |
网友:蔡红东 中国古老的基础税种——农业税,在一片叫喊声中,“命运”芨芨可危。目前已经有少数地区取消了农业税。 就目前取消农业税的地区而言,笔者通过对近期媒体的一些报道了解分析,主要有三种情况。一种是“有税无地”的取消。象北京等一些城郊,大部分农民现在根本没有田地可种,这种取消是完全是符合税费改革政策和税法规定的;另一种是财政完全能够承受的取消。象浙江等发达地区,纯属于经济富裕,取消农业税后,财政完全有能力弥补收入“缺口”;再一种是“打肿脸充胖子”的取消。象内蒙古乌海市在财政并不宽裕的情况下,决定从2003年至2005年,取消向农民直接收缴农业税及附加,改由财政代缴。笔者以为,第一种取消无可厚非,第二种取消是一种“土政策”,第三种取消其实就根本不必要了。 有人可能会反感我这么说,中央“一号文件”不是明确指出:“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进一步降低农业税税率或免征农业税”吗?不错,但“降低”、“免征”并非就等于下达了取消农业税的“指令”,只是让地方针对各自的实际情况灵活掌握,可见,中央“一号文件”是有“分寸”的。毕竟还有1958年6月3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十六次会议通过的、1958年6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1958年6月3日起施行),目前还在生效。 恕我直言,以我国目前的现实情况,欠发达地区根本就不具备取消农业税的条件。 一个原因是,取消农业税后,欠发达地区的基层政府机构和村级组织的正常运转将无法得到财力保障。我国目前经济不发达的地区还十分辽阔,特别是一些欠发达地区的农村经济十分薄弱,税源基础差。就现阶段或今后一个时期来讲,按照我国现行的分税制财政体制算帐,农业税是一些欠发达地区的财政收入主要来源,在不少农业县份,财政收入的60%来自于农业税收,是维持县、乡政府机构、村级组织正常运转、农村义务教育、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来源。如果现在取消农业税,地方基层政权正常运转将会受到严重影响,县、乡政府机构以及村级组织随时有可能因缺乏维持正常运转的财力而出现瘫痪状态。 另一个原因是,取消农业税后,将对现阶段欠发达地区的经济发展起负面作用。取消农业税必须是在国家综合国力达到一定高度,以工业经济为主体的多种经济成份并存的综合经济发展达到一定程度,进而取代农业主体地位的前提下提出的话题。而我国目前还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极不平衡,差距很大,特别是我国还有一些欠发达地区经济发展还处在起步阶段,农业税对其经济建设所起的作用是十分显著的,地方经济的发展还必须要有农业税收这个经济杠杆对农业生产进行调节,来达到调整产业、产品结构、人民思维观念的根本转变。因此,现阶段取消农业税对地方经济发展将带来一定的负面作用。 有人可能又会这么说,相对于我国每年两万亿的财政收入,五六百亿元的农业税可谓“不值一提”,既然中央财力充裕,何不干脆下个“指令”,一次性取消农业税、补足地方的收入“缺口”呢?这则完全取决于当前中央对地方的财政转移支付体制。我国目前实行的是分税制财政体制,地方经济发展状况不同,地方政府既得利益也不一样。按照现行财政体制算帐,对不能满足地方正常需要的,由国家通过财政转移支付来解决,但目前我国分税制财政体制任何一项转移支付都不可能全部给予解决,一般要求地方拿出相应的配套资金予以保证,再加上现行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和支付体系不够健全,转移支付能力还十分有限且政策弹性过大,既不能对地方给予长期稳固的财政转移支付额度,现有的转移支付资金额度也无法从根本上满足地方政府机构正常运转和地方经济发展的需要,地方政府本级财政收入还要扛大头。所以说,指望中央财政全部“兜底”是很为难的。 以上只是个人的观点,不妥之处,敬请专家同行批评指正。来源:人民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