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犯罪到社区无偿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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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3日05:56 大众网-生活日报 |
本报济南2月22日讯 (记者 田连锋)现已是餐馆老板的小强在未满18岁时,曾因盗窃数额巨大而被历下区法院定罪。但让他意外的是,法院并没有将他送进监狱,而是在判处缓刑的同时,签发了一张“社会服务令”,责令他在社区无偿服务。如今,小强已改过自新。他说,是法院的服务令使自己免受囚徒之名,从而让自己认识错误后还能顺利地重新融入社会。 据历下法院少审庭庭长许莉介绍,为有针对性地对未成年人犯罪实施社会矫正,2003年9月,历下区法院出台了《实施社会服务令的暂行规定》。根据该规定,一些已构成犯罪的青少年,可被责令至某一指定场所,完成一定期限且无偿的社会服务劳动。之所以如此,就是因为社会服务令适应了未成年人的心理和生理特点。同时,社会服务还避免了监狱内的“交叉感染”,有利于减少青少年出狱后的再犯罪。 迄今为止,该院已签发社会服务令8份,7名少年犯在燕山街道办事处所辖的社区里进行了社会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