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收入不在最低工资范围内(职工热线)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3日06:54 人民网-人民日报 |
编辑同志: 我在一家企业打工3年多,去年底由于工作需要一直在上夜班。根据厂里规定,夜班每月补助180多元,加上基本工资330元,我每月收入一下子增加到520元。但就在去年,我们这里的最低工资也从330元涨到360元,我要求老板也给我涨30元,老板却说加上夜班补助已经达标了。我能不能争取到这30元? 湖北 刘林林刘林林同志: 就你的问题,我们咨询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法制司有关同志,答复如下: 你的工资应至少增加30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虽然劳动者从用人单位获得的收入都属于工资范畴,但以下收入不包括在最低工资范围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和伙食补贴;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下的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等。因此,不能简单地认为每月收入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就合法了,劳动者可以根据自己所从事工作的性质和用人单位协定工资数额,也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投诉,以保护自己的权益。 ———编者 《人民日报》 (2004年02月23日 第十五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