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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军队首次施行“预防犯罪工作条例”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3日08:43 华声报

  华声报讯:据解放军报报道,中央军委主席江泽民日前签署命令,颁布施行《中国人民解放军预防犯罪工作条例》。以条例的形式规范军队预防犯罪工作,这在解放军历史上是第一次。

  该《条例》共6章55条,全面系统地规范了预防犯罪工作的指导思想、方针原则、地位作用、任务目标、组织体系、各级职责、制度措施等。《条例》充分吸纳部队预防犯罪工作的新鲜经验和创新成果,与国家和军队的有关法律、法规相衔接。《条例》的颁布施行,将使军队预防犯罪工作步入法制化轨道。

  《条例》明确了“实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遵循统一领导、各负其责,教育为本、教管并举,依靠群众、坚持经常的原则”,强调要紧紧围绕打得赢、不变质两个历史性课题,通过思想教育、管理控制、政治审查、技术预防等方法和措施,抑制和消除诱发犯罪的因素,防止犯罪行为的发生,为推进中国特色军事变革创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条例》贯彻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的方针,进一步明确了政治纪律和有关规定,强调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执纪;从建立健全预防犯罪工作责任制入手,明确规定了党委、机关、军政主官、副职领导和党支部及其他人员在预防犯罪工作方面应负的责任,提出了责权分明、赏罚严明的要求。

  《条例》规定,总政治部指导和协调全军预防犯罪工作。武警部队的预防犯罪工作参照本条例执行。该《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97年3月经中央军委批准,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发布的《军队基层预防犯罪工作暂行规定》即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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