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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大东区原区委副书记靳铁珏受贿一审判10年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3日09:07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2月23日电据华商晨报报道,上周,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沈阳市大东区原区委副书记靳铁珏涉嫌受贿20余万元案一审宣判。靳铁珏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目前靳铁珏尚未提出上诉。

  2002年下半年,中纪委和沈阳市纪委在查处大东区拆迁办原主任兼区房产局副局长陈剑英(已被移送司法机关)一案时,发现历任大东区房产局局长、大东区区委副书记、副区长的靳铁珏有受贿嫌疑。这个线索立即引起了纪委的重视,并立即对靳采取双规措施。2003年4月26日,靳铁珏正式被刑拘。

  2003年11月24日,沈阳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对靳铁珏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指控靳铁珏受贿的罪行除陈剑英向其行贿人民币5.5万元、美元1万元外,1998年至2003年间,靳铁珏先后7次收其主管区属企业沈阳亚东事业集团公司经理张某人民币2.6万元、欧元1000元;2003年春节,靳铁珏为徐某个人购房办理减免契税过程中,收受徐某人民币2000元;1999年末、2000年末,靳铁珏利用其负责协调大东区社会养老保险的职务之便,收受沈阳市社会保险公司大东分公司经理部郭某给其的人民币3万元。上述涉案金额合计20余万元。(陈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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