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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售合同 未备案同样有效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3日10:24 贵州都市报

  律师热线:

  我与某房开商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并按预售合同的约定支付了房款。但在商品房建成后,我发现房开商之前已将该商品房预售给了另一购房者,且已经将商品房交付给其使用。之后,房开商辩称,与我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因没有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属无效合同,房开商只愿意退还我交付的购房款。请问律师:没有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预售合同有效吗?都匀读者:慧明

  律师解答: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在此案中,房开商在与你签订预售合同时故意隐瞒商品房已经出卖给第三人的事实,其行为已经构成欺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你有权要求房开商返还已付的购房款及利息、赔偿你因此而受到的损失、并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违约赔偿。

  张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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