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禁止挖断公路开沟引水灌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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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3日10:24 贵州日报 |
编辑同志: 近日笔者下乡采访时看见,部分山区群众为取水灌溉农田里刚栽种的西瓜等农作物,将路面性质为沙石的公路拦腰斩断,挖开小沟引水横过公路灌溉农田,使路面更加崎岖不平,给当地群众生命财产造成安全隐患。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公安机关批准,不准占用道路摆摊设点、搭棚、进行集市贸易和其他妨碍交通的活动”。山区农民群众引水灌溉田地,确保作物产量提高无可非议,但为眼前的利益而忽略他人的安全行为是不可取的。今借贵报呼吁有关部门加强道路交通管理法规的宣传力度,增强公路附近群众的交通法规意识,以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作者:岑志福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