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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今年中小学人事制度将有新变化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3日10:50 华声报

  华声报讯:今年,安徽省将对中小学的人事制度进行相关改革。改革后,中小学校长须从事教育工作5年以上方有任职资格,而城镇中小学晋升到高级职务则必须有1年以上的农村任教经历。

  据中广网报道,今后,安徽省城镇中小学、农村中心学校和其他有条件的农村中小学要设置5%-10%的流动岗位,用于聘用本校以外的具有教师资格的优秀人才,逐步建立固定岗位与流动岗位相结合的用人机制。中小学校长任职资格是:具有教师资格,一般应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上,身心健康。其中,担任中学校长或城镇小学以及农村中心学校校长的,应具有中级以上教师职务;担任一般村小学校长的,应具有小学一级以上教师职务。校长每届任期原则上为3-5年,可以连任。

  学校将对教师的政治思想、师德、履职情况等进行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邀请社会人士以及学生家长参与学校评价和教师考核等工作,考核、考试结果作为分配、奖惩和聘用(任)的主要依据。建立以岗位绩效工资为主的分配制度,实行向骨干教师倾斜的分配政策,对在教学、管理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的人员,经有关部门批准可给予优厚的工资待遇或奖励。

  此外,还将建立城镇教师到农村或薄弱学校任教服务期制度,坚持城镇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职务应有一年以上在农村或薄弱学校任教的经历,在区域内城乡教师之间开展定期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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