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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面部毁容能赔偿吗?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3日12:47 中国宁波网-宁波晚报

  王景波董力军李健

  宁波晚报讯在车祸中面部多处受伤的赵小姐,准备出院后去整容,但她不清楚在交通事故处理中,能不能赔偿整容费用?昨天,她拨打本报新闻热线。

  前些天,21岁的女大学生赵某骑车经过34省道石碶)车何村路段,打算横过公路的时候,不小心被出租车撞倒,头部受重伤。经抢救,赵某脱离了生命危险,但面部多处受伤。对此,交警部门解释说,在目前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方法》中没有明文规定,一般不应该作为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项目。但由于面部受损可能使容貌损毁或器官功能障碍,给当事人身心造成不良影响的,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中可以根据伤者的年龄、伤残程度和工作性质等情况适当给予考虑,必要时可告知当事人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000年7月,慈溪人丁某驾驶的小型货车与张某驾驶的助动车相撞,致使张某3岁女儿受伤,脸部留下永久性的疤痕。为此小女孩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丁某和其车辆所有单位赔偿11.2万元:其中整容费6.08万元,精神抚慰金5万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护理费、住院生活费1487元和精神抚慰金1.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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