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郑重声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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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3日13:09 环球时报 |
环球时报社 最近一段时间,个别报纸不经本报允许,擅自转载或摘抄本报驻外记者的文章,对本报构成严重侵权。从1998年起,本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与全体驻外记者签署了著作权代理协议,并一直在本报头版或16版的显著位置刊登全体驻外记者的集体授权声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该声明,任何媒体都不得擅自转载、摘编这些驻外记者的文章。6年来,环球时报坚决维护自己的权利,依法追究了一批侵权报纸,其中辽宁和浙江的各一家报纸分别在本报发表了公开致歉声明,其他侵权报纸也都分别向本报作出了经济赔偿。本报在此郑重声明:今后将继续坚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依法追究盗用本报文章者的侵权责任。同时恳请广大读者协助监督,提供盗用本报文章的线索,将侵权报纸寄至本报,一经查实,本报将给予举报人一定的奖励。 寄报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金台西路2号环球时报办公室 邮编:100026 (环球时报社) 2004年2月20日 《环球时报》〔20040220 第1版〕?η?η ?ā?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