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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政府建立首问责任制 3月1日起全面实施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3日13:11 人民网

  人民网兰州2月23日电记者彭波报道:甘肃省政府近日决定,在省政府组成部门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单位建立首问责任制,从3月起公布实施,以充分发挥政府机关的行政职能,进一步密切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甘肃省政府办公厅已率先制定首问责任制,3月1日起将在办公厅各处室全面实施。

  今后,凡来人或通过电话到甘肃省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申请办事、咨询或者投诉时,所接触的第一位行政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必须热情耐心地解答办事人所提问题,积极处理或协助引导办事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所提问题,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拒绝、搪塞办事人或拖延办理时间。对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宜,要立即准确地答复或协调处理;自己不能解决的,要立即向上级请示汇报;因客观原因不能当即答复办理的,必须说明理由,并认真做好解释工作。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的,要负责指引到有关职能部门,不能使用“不知道”、“不清楚”、“不归我管”等语言予以回绝。对来访群众,要按有关规定引导到有关部门受理。答复办事人提出的问题要实事求是、准确清楚、符合政策。对于不清楚或掌握不准的问题要及时请示或咨询有关部门后给予准确答复。对于确实无法解答的问题,要向办事人说明情况。对接受咨询、答复办事人、办理投诉中的重要事项,要认真做好记录,了解办事人的基本情况和要求,以备查询。

  甘肃省政府将采取明查暗访等形式对落实首问责任制的情况不定期组织督促检查,并于年终结合目标责任制考评和公务员年终考核一并进行通报。对处理办事人所申办事项或咨询、投诉的问题时,如因办理不及时,影响办事质量和效率的,要及时整改;因拒绝、推诿造成不良影响的,要对责任单位、责任处室和首问责任人视情节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办事人提出的问题由于处理不当,造成办事人上访或严重损害政府形象的,由省政府有关部门追究责任。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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