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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农村改革的两个切入口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4日02:27 安徽在线-安徽日报

  农村的改革和发展正处于攻坚阶段。当前和今后一个阶段深化农村改革,在农业内部,要完善农村土地制度,巩固农村税费改革和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成果,加速培育各类市场主体,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

  1、稳步推进土地流转,适度发展规模经营。近年来,随着城市化发展、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化经营大规模展开,农村土地流转的规模和速度明显加大。由于在征地过程中,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行政干预土地流转、低价征用以及“圈地现象”,发生了很多侵犯农民土地权益的问题,必须高度重视和妥善解决好这一问题。土地是广大农民最基本的社会保障。尊重农户的市场主体地位,落实土地政策和承包政策,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是相当长一个时期政府为广大农民提供的最主要的公共产品。在这个前提下,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推进土地流转,加速土地等生产要素的调整和重组,逐步发展规模经营。从各地征地规模的原则,改革征地制度,完善征地程序,严格界定公益事业用地范围。其次,要保障土地变更关系中的农民谈判权。坚持依法流转,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剥夺这种权利。坚持以农户为主体,农户自愿、有偿的原则,由农户与进入农业的公司、企业直接谈判作出决策。加强和完善村民自治,提升农民的组织化程度,解决农民谈判主体缺位的问题。再次,建立对征地农民的完整经济补偿。加速规模土地转让过程的价格形成机制,大幅度提高土地征用的补偿费用。不少地方已开始了这方面的实践和探索。但无论是何种形式,都必须制订相应配套政策,统筹考虑扶持失地农民的就业和保障问题。要限制土地收益的个人消费,以保障土地的安全使用,尤其要考虑建立社会保障基金,缓解农民的保障问题。进一步说,在现有制度框架内,深化土地产权制度改革,强化农户承包权,有利于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土地权益问题。建议我省按照中央的方针政策在这方面进行大胆探索和实践,建立起既能保持农民利益、又能促进发展的新型农地制度。

  2、培育新型农村市场主体,优化农民组织结构。在新阶段,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引导千家万户农民与大市场有效对接,增强农业的综合效益和整体竞争力,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重要战略和现实问题。一方面要坚持“扶优、扶强、扶大”,加快发展一批有竞争优势和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要积极鼓励和吸收境外资本、工商资本、民间资本进入农业产业化领域,鼓励城市工商企业和乡镇企业大规模向农业产业化领域转移,使这五支力量形成合力,成为农业产业化的主力军。鼓励具有比较优势的农业企业,通过参股、控股、兼并、联合等方式,扩大规模、增强实力;鼓励打破地区、行业和所有制界限,积聚优质资产,实行强强联合,扶持龙头企业向规模化、集团化发展;支持龙头企业进行改制、改组和改善经营管理,通过组建大型企业集团来应对跨国公司的竞争。同时,要广泛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农业领域的招商引资活动,积极引导龙头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带动农户参与国际分工,加快农业的国际化步伐。另一方面要坚持“民办、民管、民营、民受益”的原则,加快建立各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必须坚持农民自愿的原则,以产权为纽带,实行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使农民利益与合作组织利益联结起来。在农业产业化程度和农民组织化程度都比较低的地方,以政府经济技术部门为依托,以供销社为依托,以龙头企业或专业大户为依托,或者以农业技术人员为依托,创建合作经济组织,都是可以尝试的方式。要明确农民的主体地位,明确其法人资格,让农民在政府的宏观政策指引下自我组织、自我保护、自我发展。坚持科学民主管理,坚持民主选举、重大问题民主决策和财务公开透明的各项制度,确保合作组织成员和农民的共同利益。同时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从人员培训、信息、品牌培育、市场营销、技术推广等多方面为合作组织发展提供援助。(作者单位:省委政研室)吴璀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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