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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对被征地农民实施最低生活保障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4日06:13 人民网-人民日报

  本报福州2月23日电 记者蔡小伟报道:从今年2月开始,福州市对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生活困难、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被征地农民实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土地完全被征用、家庭人均收入低于福州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民纳入城市低保范围,享受城市低保标准;原来已享受农村低保标准的调整为享受城市低保。征地后仍有部分土地、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民纳入农村低保范围,按有关规定享受农村低保标准。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荣誉津贴、抚恤补助、优待金、临时社会救济金、在校生获得的生活津贴和困难补助等不计入家庭收入。政府发放的被征地农民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及地上附作物补偿费等不计入家庭收入。

  福州市被征地农民的最低生活保障金,由市级财政负担50%,区(含乡、镇、街道)负担50%。各地认真调查、审定家庭收入并及时做好登记备案、张榜公布上报审批、保障金发放及动态管理工作。

  《人民日报》 (2004年02月24日 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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