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保护隐私权(服务热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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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4日06:21 人民网-人民日报 |
问:电信局未经我们同意,将小区的住宅电话印刷成册,赠送给按时交电话费者,以示奖励。这种做法是否侵犯了居民的隐私权?如何保护隐私权?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润文 答:隐私权是指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依法受到保护的自然人对私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人空间自行支配的权利,属人格权范畴。私人住宅电话、照片等个人资料和资讯是私人信息,与公共利益无关的日常生活、社会交流属私人活动,个人居所则是私人空间。我国法律禁止非法窥视、刺探、窃听、披露他人的隐私。因此,未经本人同意公开其住宅电话、照片等行为属侵权行为,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未经本人同意被公开其住宅电话、照片者,本人可视具体情况即视本人的肖像权或隐私权受损害的程度,有权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同时要求侵权人赔偿损失。 上海市润华律师事务所 丁守明 《人民日报》 (2004年02月24日 第五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