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万存款“缩水”告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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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4日08:38 星辰在线-东方新报 |
曾在蓉城闹得沸沸扬扬的百万存单被人冒领一案,近日由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法院认定,没有证据证明“失主”高炜(化名)的存单被人更换,由此,对他后来存进去的100万元被人取走一事,银行在办理业务过程没有存在过错,因此不应承担相应责任。百万存款只剩百元 2001年6月,高炜与台商代理人的福建人刘某、李某认识,洽谈合伙办厂,由高炜出资100万元。当年7月15日,刘某要求高炜在国有银行开活期户头,以便双方将注册资金存入此户。当月17日,高炜到工商青龙支行青龙街储蓄所办理活期存折,填下了自己的身份证号码等内容,户名为高炜,并留有密码。开户当天,高炜存入了100元现金,但他只领取了活期存折本,未领取牡丹灵通卡。此后,李某也来到该储蓄所以另一张姓名同样为“高炜”身份证的名义办理并领取了活期存折和牡丹灵通卡。后来,李某在酒店趁高炜不备时将两张活期存折进行了调换。 2001年7月24日下午,高炜到储蓄所填写了自己存单和身份证号,存入了100万元。当月29日,高炜发现自己的存折上仅有100元,遂以自己的100万元被骗为由向成都市公安局青羊分局报案。经查证,存折上的100万元已在当月26日被人以牡丹灵通卡分别取走。巨款“蒸发”银行失职? 由于高炜所称的李某、刘某无从找到,公安机关至今未能破案,高炜所称的100万元也无从追回。在多次与银行协商未果的情况下,高炜于2002年7月将工商青龙支行告上法庭,指称由于银行的诸多环节存在瑕疵才导致了李某的诈骗得逞,因此要求银行赔偿100万元及相应利息。 高炜认为银行至少存在两点过错:第一,工行对申请“牡丹灵通卡”的客户,会在存折上盖“已发卡”的红色印章,他当时只开了活期存折,因此他的存折上面没有红色印章,但李某所办理的活期存折领取了“牡丹灵通卡”也没盖章,致使李某在偷换存折后他没有能够发现;第二,他存入100万元时在存单上填写了自己的身份证号码,银行工作人员在办理大额存单时违反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不对身份证号码进行核实,没有发现他填写的身份证号码与存折开户的身份证号码不一致,由于银行的这两点错误,致使高炜将自己的100万元存入李某所开户的存折上。法院判决银行无过错 法庭审理后认为,根据有关规定,存款人将款存于何人账户、账号,系客户自身的处置行为,银行无权对此设置障碍,也就是说,银行不能要求存款人只能将钱存在自己的账户上。现有的证据只能证明高炜将100万元存入了与他同名的另外一个账户上,但没有证据证明高炜所称的“偷换”事实。而对于银行是否要在存折上盖“已发卡”的印章及是否应核对存单上的身份证号的问题,法院认为,现有的法律法规没有规定必须在存折上盖章,因此不存在违法或违规操作的问题;同样,根据规定,银行在续存时不需要核对存款人的身份证,因此银行在办理100万元存款过程中不存在过错。成都《华西都市报》供新报专稿(来源:东方新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