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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过错不再入学生档案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4日08:54 海峡网-厦门日报

  广东取消教育部实施了20年的规定本报讯据羊城晚报报道,22日,广东省考试中心招考部有关负责人证实:本月初,在省考试中心公布的《关于做好2004年普通高考考务工作的通知》中,销去了考生档案中《高中毕业生家庭情况调查表》这项入档资料,也就是说,教育部1984年的规定、已实施20年的考生父母“过错”要入学生档案的做法,在广东已明确取消了。已被取消的广东省《高中毕业生家庭情况调查表》的主要内容包括:学生父母或抚养人、学生主要社会关系有无因重大问题被判刑?并注明时间、地点、原因及刑满释放后的表现;被调查人(考生父母等)所在单位的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等。这项规定事实上在淡化记者致电国家教育部高校学生司综合处,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人士说:既然教育部的“暂行规定”尚未修改,还是要按“规定”来做。随后记者致电教育部招生处。一位杨姓的人士称,这项规定事实上在淡化;是不是取消,也要有个过程。他说,今年提出这个问题,明年可以考虑。规定也该与时俱进广东省人大代表、华南师范大学法律系教授袁古洁说,这项规定是特定历史的产物。她说,从某种意义上看,学生家庭情况属个人隐私,不是正常情况(如家庭住址、联系方式等)的了解,都是没必要的。孩子与父母等犯罪没有任何关系。学生能不能录取,不能以家庭背景作为依据。教育部20年前的这项规定,也该与时俱进了。更多的家长提出:父母的“过错”要入孩子的档案,这项20年前的规定,现在到底有多大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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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部1984年的规定1984年2月22日,国家教育部以(84)教中字002号发布了《关于高中建立学生档案的暂行规定》。“规定”第三项第六款中明确规定要入档的《高中毕业生家庭情况调查表》内容包括:除学校确认无重大问题的学生外,对其余学生均须在高中三年级第二学期(高中二年制的即为高二下学期)开学初用此表进行一次函调。有重大问题者,其材料入档,否则不入档。“重大问题”系指历史与现实的政治、刑事、经济等问题。于是20年来各地普通高招时,“问题”考生档案中都多了一纸《高中毕业生家庭情况调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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