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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外用火“十不准”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4日08:56 广州日报大洋网

  本报讯省森林防火指挥部近日发出通报,要求各级政府和林业行政主管部门采取得力措施,切实保护森林资源。通报强调,各地必须严格做到野外用火“十不准”,即:不准烧田基草;不准烧灰积肥;不准烧火取暖、烧烤食物;不准夜间持火把照明走路;不准燃放炮竹、烟花等等。通报还要求,各地要增加力量,严格野外火源管理。(陈卉、卡斯、尚德、李涛)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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