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照国外做法设“乞讨区”(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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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4日09:29 广州日报大洋网 | ||
文/图:记者何涛、薛伟、刘畅 昨日,来自民建深圳市委员会的政协委员在深圳市三届政协五次会议上提出,对在深的乞讨人员建立图像和指纹资料,以便了解和区分真假乞讨,同时在特定区域内设置禁乞告示牌划定禁讨区。此份提案受到各方高度关注。 深圳市罗湖区政协副主席、中国民主建国会深圳市委员会专职副主委林万泉表示,设立“禁讨区”已成为罗湖区今年的重点工作之一,目前相关工作正在积极准备之中。设立“禁讨区”将选择在以下地方:重要的公共场合,特别是涉及到国家形象的重要场合;重要的政务机关;重要的交通通道;重要的文化设施;学校门口以及涉及到国家安全的地方。 现状:未成年乞丐增多 为提出一份关于解决乞讨难题的客观提案,民建深圳市委员会在深圳市民政局和银湖救助管理站的协助下对深圳市的救助管理工作进行了长达4个月的调研。 政协委员贺安兰表示,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的问题是一个全国性的问题,一个社会性的问题,也是一个不能回避而必须解决的问题。目前在深圳市各繁华路段,尤其是罗湖口岸和火车站,长期在此乞讨的流浪乞讨人员就有数百人之多,而且强讨恶要现象突出,组织、利用未成年人进行乞讨和从事非法活动的情况明显增加。一些流浪乞讨人员结成帮派、团伙,划地为界,争夺地盘,严重危害城市社会治安秩序。有些流浪乞讨人员不仅影响城市形象,而且破坏公益设施,甚至威胁市民安全。 建议:特定区域“禁讨” 政协委员贺安兰建议,相关部门坚决打击组织、唆使流浪乞讨的“幕后人”。为了维护文明城市的形象,限制流浪乞讨人员在罗湖口岸、火车站、即将建好的地铁站周围乞讨,设立“禁讨区”。 林万泉等委员在提案中建议,建立在深流浪乞讨人员的档案,在短时间内了解和区分真假乞讨,以便救助站分流和安置。同时明确禁讨的区域,设置禁乞告示牌。 建议对乞讨人员建立图像和指纹资料;了解乞讨人员在原籍的身份,在不确定的情况下给予保护性救助。 建议深圳市有关部门对未成年人流浪乞讨者实施保护性救助,规定救助站可以代理其临时监护人并负有监护责任,其中对有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未成年乞讨者则令其父母或监护人进行抚养,拒不抚养者予以民事起诉;对没有父母或监护人的由救助站送民政局接受义务教育。 建议深圳市城管部门加强路面清理,发现有未成年乞讨者被操控的迹象立即告知公安部门投入警力侦查幕后操纵者,使流浪乞讨儿童彻底摆脱被人操控。 林万泉等委员在提案中建议,对成年乞讨人员要区分两种情况,对有独立生活能力的给予适度救助;对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应该给予主动救助,送往救助站直至其原籍。 法规链接 2004年元月8日深圳市政府发布了《关于依法维护公共场所秩序的通告》,规定在公共场所强行讨要的乞讨行为可以实施治安处罚,在口岸、车站、码头、旅游景点、重大活动场所、机关办公场及其他重点公共场所不允许乞讨。 不同声音 建“乞讨区”如何? 政协委员、深圳市社科院社会发展研究所副所长杨立勋认为,设禁讨区并无法律依据,与其建禁讨区,还不如建乞讨区,这样更人性化和利于长效管理。 杨立勋说,从法律上来看,禁止乞丐在某地乞讨并无法律依据。但是,从政府对社会管理来讲,又有其合理性,这需要政府慎重。 杨立勋建议,深圳经济发展到目前水平,与其设立禁讨区,还不如设立乞讨区,学习美国、加拿大等国一些城市的做法,在城市划出某一地方专门供乞丐乞讨,让慈善机构向其捐款、献爱心。这样做,将使流动乞讨变成固定乞讨,分散乞讨变成集中乞讨,无序管理变成有序管理。建议设立的地点在关外或城乡结合部等地。 市忆观点 正方:市民李先生表示,如果政府设立“禁讨区”,他非常赞成。社会就不应该倡导不劳而获的乞讨行为,而且大量的乞讨人员聚集到社会上必然会影响城市的市容环境,同时也会对治安造成不利因素。 反方:罗湖区的杨先生表示,并不赞成设立“禁讨区”。公民愿以乞讨为生是个人选择的自由,乞丐职业化也并不是什么罪过。强讨强要的确侵犯公民的一些权益,但设立“禁讨区”并不能解决这个问题。但对拐骗、故意伤害未成年人来乞讨,政府必须加大打击力度。(来源:广州日报) 相关专题:关注中国城市乞讨现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