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起,贵州省道路交通——实行安全管理问责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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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4日09:49 贵州都市报 |
金黔在线讯 2月23日,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为进一步强化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从今年起,我省将实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问责制。 凡地区发生一起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交通事故或一月内发生三起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重大交通事故,市(州、地)政府(行署)要向省政府作出检查,主要领导到省政府接受问责;凡县(市、区、特区)发生一起死亡3人以上重特大交通事故,县(市、区、特区)政府要向市(州、地)政府(行署)写出检查,主要领导到市(州、地)政府(行署)接受问责;凡在县乡道路上发生农用车、拖拉机重大交通事故,乡(镇)政府要向县(市、区、特区)政府作出检查,主要领导到县级政府接受问责。 (李屹 廖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