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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无辜判死缓坐牢8载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4日11:20 信息时报

  本报讯遭遇歹徒袭击反被认为是杀人犯,先被判处死刑,继而被改判为死缓,在铁窗中度过8年时光后,直到今年2月10日,才最终被宣告无罪:云南昭通市的孙万刚的人生实在坎坷。记者获悉,他已决定提出国家赔偿。

  孙万刚于1995年从云南省昭通市巧家县考入云南财贸学院。1996年1月2日晚,因放寒假回到老家的孙与女友在县城边玩耍时,头部突然被重重一击昏了过去。当他醒来时,发现自己满头是血,女友也不见了踪影。次日他正忙着寻找女友,就被当地警方羁押审查。同年4月20日,他被刑事拘留,4月30日被正式逮捕。1996年9月28日,昭通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定孙万刚系杀人凶手,判处孙万刚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一审宣判后,孙万刚不服,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云南省高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1997年9月,昭通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仍旧认定孙万刚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孙万刚没有放弃,依旧上诉。1998年11月12日,云南省高院作出判决,判处孙万刚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孙万刚的家人继续向有关部门申诉,并终于引起了云南省检察院、省高院的重视。云南省高院再审后认为,孙万刚虽作过供认,但现场勘察、尸体检验情况都存有疑点,且时供时翻,没有完整证据证明孙万刚是凶手。云南省高院最终认定,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宣判无罪。

  今年2月10日,孙万刚在监狱里收到了云南省高院的终审判决书。至此,他在监狱里一共被关押了8年。目前,孙万刚已决定申请国家赔偿。

  编辑手记

  因为一个错误的判决,孙万刚在铁窗里浪费掉了他生命中最最珍贵的8年,而他本来是可以用这8年开拓事业,娶妻生子,享受一个普通人应该有的安宁和快乐的,正是司法机关对正当程序的漠视,造成了他的厄运。

  在刑事案件的侦查和审判中,一边是单独的个人,一边是强大的国家机器,其力量强弱不能相提并论,如果没有对个人权利的保护和对国家机器的制约,就很可能伤及无辜。正因为如此,刑事诉讼法才设置了诸多程序,尽可能平衡两种力量,而“疑罪从无”就是其中最重要的原则之一。按照“疑罪从无”原则,如果各种证据无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不足以证明被告有罪,就应当认定被告无罪。这一原则让我们看到的是对个体生命的尊重。

  本案中,如果司法机关在每一个环节中都遵循正当的程序,遵循无罪推定和疑罪从无的原则,也许悲剧就不会发生,又何用面对让人尴尬的国家赔偿?

  真心希望,在每一个刑事案件中,司法机关都能严格遵循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保护嫌疑人的合法权利,因为他们面对的,都是一个个需要得到尊重的生命。

  阿华(来源: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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