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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速递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4日11:23 信息时报

  本报讯(记者 黄珊 通讯员 许雪芳)小区物管员收了业主杂费以后,不上交公司,而是挪来治病。日前,他因挪用单位资金4万多元,获刑1年。

  现年45岁的区×楷原在广州市新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金桃小区任物业管理员。经查明,2000年4月至2001年10月间,区×楷利用职务便利,将他代表新悦公司向小区业主收取的装修监管费挪作己用,至今不能归还。后经单位查实,他连经手的消防器押金和租金、施工人员临时出入证押金和工本费等款项,也“挪”进了自己的口袋,一直还不了。2003年4月29日,区×楷来到社区办公室,向随后到来的公安人员交代了他挪用单位40869元的事实。

  荔湾法院审理认为,区×楷的行为已经构成挪用资金罪。因区属于自首,法院日前对他做出了减轻处罚。(来源: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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