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禽业扶持政策出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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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4日11:24 中国宁波网-宁波日报 |
宁波日报讯(记者范萌)日前,市政府出台《关于扶持家禽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全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全力做好禽流感防治工作,积极发动家禽生产、加工企业和农户开展生产自救,同时采取相应扶持措施,努力将外地禽流感疫情对我市家禽养殖、加工业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 《意见》指出,对优质种禽资源要进行重点保护。对经省、市认定的父母代种禽场和我市特有的优质种禽,按每只种禽每月5元的标准给予生产性补助;对市级农业龙头企业和市级示范合作社(协会)的孵化场,一次性给予一个月孵化量的维持性补助,每只苗禽补助0.5元,补助资金由市和县(市)区两级财政按1:1比例承担。暂定的补助时间为2月1日到4月30日。 各级金融部门要积极支持农业龙头企业、规模场(户)稳定和发展家禽产业,优先安排贷款。对家禽养殖、加工、销售的市级农业龙头企业,从2004年2月1日到7月31日期间新增流动资金贷款,由市财政在农业龙头企业技改资金中,按贷款额度和贷款期限予以贴息。对农业龙头企业订单收购给予风险补助。其中市级农业龙头企业和市级示范性专业合作社及出口加工企业在禽流感流行期间以订单形式收购的商品禽、蛋,由市农业风险专项资金给予适当补助。 自今年2月1日至7月31日,对禽类加工企业(含冷库)应缴纳的增值税实行即征即退;对家禽养殖、加工企业(含冷库)免征2004年度企业所得税。经市政府批准,对上述企业可适当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房屋税和车船使用税。同期,禽类加工企业、禽蛋批零市场及经营户(包括规模养禽场、户直销点)免收政府性基金、行政性收费和市场管理费,并给予相应的税收优惠。对专运本市活禽及其产品的货运车辆凭证免费通行收费公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