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路人”竟然是强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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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4日11:25 信息时报 |
本报讯(记者 闫晓光 通讯员 芳法)当你准备乘车出行却对路不大熟悉时,恰巧有人主动要求给你带路,这时你可要辨清真假。日前,芳村区法院就审理了一宗以带路为名,实为抢劫的案件。“带路人”将事主带上车后,几名同伙坐在该乘客周围,掩人耳目,在途中进行胁迫抢劫。最后,法院判决他们五人犯抢劫罪,均处11年有期徒刑。 5个罪犯都是广东兴宁人,想来广州打工又没找到合适的工作,便想出了假带路,实抢钱的主意。2003年8月4日中午12时多,黄风(化名)在广州火车站,以顺路可以帮着带路为名,骗取了事主肖某的信任,将其骗到芳村区滘口客运站,与其一起坐在了开往番禺区市桥镇的大巴上,黄风的4名同伙随之先后上车,坐在了肖某的周围。 当车行驶到芳村大道中路段时,黄某开始管肖某索要过路费,肖某认为是他自愿带路,拒绝给钱,这时,坐在后面李林(化名)从后面抓他的头发、勒住其脖子来威吓肖某,受到惊吓的肖某乖乖地交了50元以求免灾,但他们并不因此罢休,又抢走了肖某钱包中的200元,还搜身将一部价值421元的西门子牌的手机和价值375元的CD机抢走,而此时因几名犯罪人将肖某团团围住,周围乘客并没有发觉,后被截查该车的公安人员当场抓获。 在审讯中,他们还交代出于2003年7月20日,也是在从芳村区滘口客运站番禺区市桥镇的大巴上,用同样的手法抢得600元的财物。 芳村区法院审理认为,五人在公共交通工具上采取胁迫的手段,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依照刑法的相关规定,对他们分别处以11年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2000元。(来源:信息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