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物摔伤骨折 顾客索赔一万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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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4日13:44 海峡网-厦门晚报 |
受理法院称此类案件在我市尚无先例 傅文辉 林小红 庄慧林 本报讯顾客林某在诚达海景分店购物时,因踩在地面未干的水渍上而滑倒,经医院确诊为“左股骨下段粉碎性骨折”,花费医疗费用上万元。在多次与商家交涉赔偿事宜遭拒后,她向思明法院递交了诉状,要求诚达海景分店赔偿事故带给她的人身损失共17939元。 据了解,因在商店内摔倒受伤而状告商家的案件,这在厦门市内尚无先例。 去年12月6日晚,林某一家在诚达海景分店购物,结账后正走出收银台的通道时,她因踩到地面上未干的水渍突然滑倒。 意外事件发生时,林某一家没有看到该店工作人员在做地面清洁时应该放置的任何警示标志,也没有采取适当的措施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 事发后,在林某家人的要求下,店内工作人员呼叫了“120”急救中心到场救护。林某被送到了市第一医院。年近半百的她在第一医院被诊断为“左股骨下段粉碎性骨折”,支付了医疗费12300元,尚欠医院5639.24元。由于无法支付所欠的医疗费,她只好在治疗一半的情况下中途自行出院。 相关法律专业人士认为,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为公民维护自身权利提供法律依据和相应的法律保障。本案中商家的责任、赔偿金额如何界定,在此类案件中也是一个难点。 思明法院目前已受理此案。商家还未送来答辩状。 (厦门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