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领导对校园安全负总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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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5日03:42 安徽在线-安徽日报 |
本报讯(记者徐志纯)近日,省教育厅结合北京及吉林发生的两起重大事故,为加强防范工作,向全省转发了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 通知规定:学校党政主要领导要对校园安全工作负总责。各校要严格执行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对因管理不善,造成重大伤亡事故的直接责任人要严格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要依法查处,同时追究主要领导人的责任。 各校要把安全工作纳入学校每日议程,要细致检查消防设施及紧急疏散通道、食堂卫生、应急照明设备和危险品保管等是否符合安全规定,力争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种事故隐患。同时,各校要把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正常教学,全面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学校要把安全教育作为开学第一课,普遍开展对师生的安全及卫生防疫教育活动,在公共卫生、个人卫生以及交通、防火和生活安全等方面,全方位增强师生的安全与防病意识。 通知最后提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校要重视和加强信息报送工作,严格执行领导同志带班值班制度,关键岗位须有专人昼夜值班,学校如发生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安全事故等重大事件,要及时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