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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享受生育津贴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5日07:46 湖南在线-三湘都市报

  本报2月24日讯(记者 王文隆实习生潘波)劳动保障、财政、计生、人事、卫生等五部门今天联合对《湖南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作出补充规定。

  按规定,符合规定的女职工生育和终止妊娠,此期间,由发放工资变更为享受生育津贴。具体标准按上年度本单位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除以30天计发,灵活就业人员按本人年缴费工资除以360天计发。用人单位的女职工生育津贴标准低于本人月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

  生育保险统筹层次与基本医疗保险保持一致,即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全部纳入所属统筹地生育保险社会统筹范围。夫妻双方单位都参加了生育保险的,有关费用支付以女方为主;夫妻双方单位有一方应参保而未参保的,则不能纳入生育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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