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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的“命根子”被狗咬伤状告建筑公司一审败诉,狗的主人是谁将成为二审焦点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5日10:24 贵州都市报

  金黔在线讯红花岗区居民李某路过一建筑工地时,被突然窜出的大狗咬伤“命根”。为此,李某将承建该工地的建筑公司告上法庭。然而,被告方不承认饲养过这条狗,李某也难以举出有力的证据。

  经红花岗区法院一审查明:2003年9月22日下午5时许,李某与他人同往遵义市外环路一建筑工地收取加工费。在离开工地办公室时,李某被突然窜出的一条大狗咬伤下身。经法医鉴定,李某阴茎、阴囊及尿道被咬损伤,虽经手术,但仍属八级伤残。为此,李某请求法院判令该工地的建筑公司赔偿医疗费、残疾补偿金等共计3.48万元。

  法院认为,李某被狗咬伤是事实,在其无过错的情况下理应得到赔偿。但对于原告被狗咬伤与被告方是否有因果关系这一关键问题,李某却“证据不足”。据此,红花岗区法院于2003年12月9日一审驳回了李某的诉讼请求。但李某坚持认为这条狗是该建筑公司的“看家狗”,并上诉至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

  目前,此案还在二审期间。

  (唐正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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