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老外飘洋过海来华作证(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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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5日10:37 广州日报大洋网 | ||
2002年6月,东莞某饲料公司从国外购买了5.5万吨大豆,租用利比里亚某航运公司的“里阿尔托”轮承运货物。但直到9月28日,“里阿尔托”轮才抵达黄埔港,比约定时间晚到了70天。航运公司辩解说,货轮航行途中与印尼的警察艇发生碰撞并被印尼警方扣押。他们认为,货轮晚到属不可抗拒的意外情况,不属违约。协商未果,饲料公司向广州海事法院提起诉讼。 武玛尔是印尼的律师,曾参与处理“里阿尔托”轮碰撞事故,了解事故经过。应航运公司的申请,广州海事法院向武玛尔先生发出出庭作证通知书。 飘洋过海只为出庭40分钟 开庭前一天的18日下午,他乘坐飞机来到广州。19日上午8时30分,准时来到广州海事法院。作证完毕后,记者问武玛尔先生:“为了40分钟的作证,你不远万里来到中国,有什么感想呢?”他认真地回答说:“法律是没有国界的。作为案件的知情人,我有义务向法庭澄清事实。”他还表示,由于家中有事,第二天就要回印尼。 据统计,我国证人出庭率还不到10%。法律界人士呼吁,在从制度上来保障证人人身财产安全的同时,还应建立强制证人出庭作证制度。 (来源:广州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