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名患者欲起诉同仁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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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5日14:11 今晚报 |
2月22日下午,47岁的吴淑敏准时来到北京炜衡律师事务所,同时赶到的还有她的27名“同伴”。“我们要起诉同仁堂!”吴淑敏说。 吴淑敏等人都曾经是清火良药龙胆泻肝丸的长期服用者。但在服用一段时间后,却开始出现夜间尿量比白天多的现象,并有口渴、乏力、贫血、食欲减退、恶心等症状。到医院诊断的结果也惊人地近似:B超时发现双肾缩小,肾穿刺症理诊断为马兜铃酸肾病。后来他们发现,龙胆泻肝丸中的一种重要原料关木通即含有可导致肾病的马兜铃酸。 为此,他们决定起诉拥有335年历史的老字号——同仁堂。 2月22日,20多名受害者在一张委托授权书上签下了自己的名字,正式委托炜衡律师事务所的李肖霖律师当他们集体诉讼的代理人。律师:希望提供法律援助 春节前,几位患者几经周折找到了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卓小勤,希望他能够提供维权帮助。卓曾经在轰动一时的“胡万林非法行医案”中为受害人辩护。学医出身的卓小勤在医疗卫生法律方面素有研究,曾参与卫生部多部法律的起草工作。 由于代理集体诉讼工作量非常大,卓小勤找到炜衡律师事务所,希望能一起为这些受害者提供法律援助。2月1日,10多位受害人在炜衡律师事务所开了第一次见面会,内容是商议如何提起集体诉讼。“我们很多人事先都不认识,都是在各医院肾科治疗的病友一个通知一个的。”王春华说。 李肖霖律师告诉记者,代理此案,事务所仅象征性地收取了一些费用,“此案暴露了我国现行的医药法律、医药监督管理等一系列的制度弊病,我们希望能引起有关政府部门的重视并促使其最终解决这些问题。这是我们更为看重的社会效益。”同仁堂:我们已尽到法定责任 2月23日,记者就此事采访了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党委综合办公室主任金永年称,公司尚未得到有关消费者准备提起集体诉讼的消息。“作为一家值得信赖的老字号企业,我们认为自己在龙胆泻肝丸事件上为消费者尽到了法定的责任和义务。消费者提起诉讼是法律赋予他们的权利,但起诉的主体是否成立,以及具体的事实认定和法律关系,仍然要以法庭的最后认定为准。”金永年说。 金永年强调,《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相当于制药的法律,同仁堂集团二厂生产的龙胆泻肝丸是严格按照药典配方,并根据药品管理法的规定上报审批、生产和销售的产品。“我们认为,企业严格按照法律进行生产经营,不应为此承担法律责任。” “药品都有可能对人体造成不良反应,但只要遵医嘱适时适量地服用,不会对身体造成过大伤害。具体就龙胆泻肝丸而言也是如此。”金永年解释说,“而且,同仁堂早于2000年就向有关监管部门报告了马兜铃酸可能导致肾病的情况,并于2001年下半年向国家有关部门提出申请,要求用不含马兜铃酸成分的木通代替关木通。” 有的国家颁布专门的法规,由各药品生产、进口企业按年销售额的一定比例提取药品不良反应基金,用于受害者的救济、不良反应监测、研究事业的发展。“我们早就呼吁过,国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类似的药品补偿制度。尽管同仁堂不应为该事件承担过多责任,但现在已经给同仁堂的声誉造成了难以挽回的损失。”在这家老字号工作了10年的金永年痛心地说。 程 刚(据《中国青年报》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