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乱收费,扣教育经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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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5日17:50 中国青年报 |
马廷刚 “今后哪家学校胆敢乱收费,不仅将按照乱收费的10倍数额扣减学校的教育投入经费,而且校长也会因此丢掉饭碗。”据2月21日《齐鲁晚报》报道,济南市近日出台禁令,以遏制乱收费现象。 对群众反应强烈的教育乱收费顽疾,施猛药加以治理,社会各界自然鼓掌欢迎。但在对有关责任人员打板子的同时,对学校的教育投入经费也要打板子,按10倍来扣减,就让人百思不得其解了。 第一,此举会侵害教师和受教育者的最终利益。众所周知,对于公办学校而言,我国目前实行的是以财政拨款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为辅的体制;对于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依法举办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而言,办学经费由举办者负责筹措。无论属于何种情况,确保学校的教育投入经费及时、足额、准确到位,是保证学校得以正常运转的前提和基础。如果以各种借口对之进行扣减,导致教师工资不能保证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降低,不但会妨碍学校的正常发展,更会侵害教师和受教育者的利益。这实际上是将学校乱收费的过错转嫁到教师和学生身上。 第二,此举有违法之虞。教育投入经费被挪用和扣减的新闻不时见诸报端,原因固然是多方面的,但某些部门以各种堂而皇之、貌似合理的理由肆意侵占、扣压是主因。这些行为有悖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精神,该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社会组织和个人对教育的捐赠,必须用于教育,不得挪用、克扣。”否则要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过犹不及,济南市的做法有待商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