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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猪当作种猪卖 常德一骗子昧心坑农被判1年半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5日18:31 红网

  红网2月15日讯(记者刘怡斌 通讯员唐华武)湖南省石门县人民法院近日对一起销售假种猪坑害农民的合同诈骗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当庭判决被告人向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2003年5月初,被告人向某来到石门县南北镇人民政府,谎称自已系县畜牧局共和种猪场的经理,是来发展养殖二元杂交种猪业务的,骗得分管畜牧工作的负责人信任后,向某遂在该镇三台、宋垭等村与覃某、蒋某等15户农民签订了“种猪销售及仔猪、中猪回收合同”,向某还收取了部分押金。不久,向某到他处花11900元购买了34头普通肉猪,出卖给与之签定合同的覃某、蒋某等15人,得价款31150元,获利19250元被挥霍一空。

  这是石门法院在春耕生产大忙季节,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快审快结损害农民、坑害农民合法权益案件的一个缩影。裁至发稿时止,该院已审结各类涉农案件15件,标的⒎8万元,有力维护了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当地农村农民安定团结闹春耕和社会稳定。

  法官寄语,这起假种猪坑农案,是典型的利用合同诈骗钱财案件,与假农药、假种子、假化肥坑害农民利益的案件一样,都是损害农民、坑害农民利益的。希望农民朋友们擦亮眼睛明辨是非,如果受到类似的侵害,要及时勇敢的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让造假制假骗人者如过街老鼠,人人喊打。(稿源:红网)(作者:刘怡斌唐华武)(编辑:张广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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