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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民个人外汇业务明确规定 提取外币现钞要验"正身"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5日18:36 青岛新闻网-青岛早报

  早报讯据新华社报道,我国首次对非居民个人外汇业务作出规定,并将自2004年3月1日起施行。非居民个人从境外汇入的外汇或携入的外币现钞,可自己持有,也可按照规定存入银行、提取外币现钞或办理结汇;从境外汇入的外汇或境内外汇账户中提取外币现钞时,应凭本人真实身份证明到银行办理。

  从外汇账户中结汇时,每人每次结汇金额在等值1万美元以下,直接在银行办理;每人每月累积结汇金额超过等值5万美元,应向当地外汇局申请;外币现钞结汇时,每人每次结汇等值5000美元以下,凭本人真实身份证明办理;每人每次结汇等值5000美元以上,凭本人真实身份证明等证件办理。

  外币现钞需汇出境外时,汇出金额在等值5000美元以下,凭本人真实身份证明到银行办理;汇出金额在等值5000美元以上,凭本人真实身份证明等证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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