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年采芝斋被诉广告侵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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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5日19:22 人民网-江南时报 |
春节前,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高级工艺美术师方大钧,在浏览通过报纸夹送的邮递广告时,突然发现自己一幅画的部分被作为广告版面的点缀出现在广告的右上方,而广告内容及广告主正是采芝斋,广告发布者为苏州邮电广告公司。方大钧因对方使用作品时没有和自己打招呼而不胜恼怒,遂以侵犯自己著作权为由将两家公司告上法庭。昨日记者了解到,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此案,并将择日审理。 侵权属实 原告方大钧说,2003年12月31日,他在翻阅前一天报纸时看到夹在其中的一张邮递广告,是广告主采芝斋为宣传其礼品系列而委托苏州市邮电广告公司发布。该广告系正反双面印刷,两面都使用了方大钧的中国画《南国春韵》,并通过电脑技术进行了剪裁和修改。 方大钧认为,采芝斋和邮电广告公司未经许可,擅自使用并歪曲、篡改了原告的作品,用于宣传被告产品,并通过邮递大量传播,侵犯了原告的发表权、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以及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应承认侵权、公开道歉和赔偿其损失。 采芝斋法人代表储敏慧总经理承认采芝斋的广告的确使用对方的作品并构成了侵权,但认为该广告并非采芝斋自行设计,采芝斋仅是使用者,作为一个企业,采芝斋并不具有艺术鉴赏能力,所以采芝斋对此不负责任。苏州市邮电广告公司则认为他们仅仅是印刷者和传播者,且和采芝斋事先有协议,邮电广告公司对此类情况不负责任,因此邮电广告公司无须成为被告。 和解不成 法庭之外,双方曾经多次谈判,但终因存在分歧而不能和解。分歧在于,原告要求被告给予自己10万元的赔偿,而被告认为10万元无异天文数字,因此拒绝。 随后采芝斋请“中间人”向方大钧说情,要求就赔偿额进行协商。方大钧把赔偿额降低为7万元,但仍不能被采芝斋接受。 采芝斋认为,该期邮递广告印刷数仅为3万份,发行范围有限,且以方氏《南国春韵》的艺术价值及影响,远远“当不起”10万元之值。“苏州最好的工笔画大师一幅画价值不过5000元,方大钧是漫天要价。”储敏慧说。 师出同门 储敏慧认为,其广告制作是委托给苏州东堂设计策划服务有限公司的,而该公司从作品设计到印刷、传播,始终没有向其解释使用了别人的作品,采芝斋始终把该图案当做是广告实际制作者东堂公司朱云的作品。因此,对侵权负有责任的不是采芝斋而是东堂公司以及朱云。采芝斋因为体谅广告公司以及朱云本人的困难,才主动承担责任的。 据了解,朱云毕业于方大钧任职的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她也正是从收入方大钧作品的《教师作品选》中看到对方作品的。方大钧起诉采芝斋后,朱云曾因自己负有责任登门向对方道歉,希望借他们之间“师生之情”打动方大钧,但双方并未因此达成和解。 本报记者 南冠 《江南时报》 (2004年02月25日 第八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