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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保总局提出开发应划“禁区”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5日22:33 人民网-人民日报

  本报北京2月24日讯 记者卢新宁报道:针对我国当前严峻的生态环境状况,国家环保总局日前出台《关于加强资源开发生态环境保护监管工作的意见》提出,应科学划定生态环境敏感区和各类资源开发“禁区”,加大对水、农业、矿产资源、旅游资源、湿地等重点资源开发环境影响评价和生态环境监管工作力度,防止因开发建设不当造成新的重大生态破坏。

  据国家环保总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我国一些地区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还没有得到有效遏制,生态恶化的范围仍在扩大,程度在加剧,危害在加重;生态环境建设中边治理边破坏、点上治理面上破坏、治理赶不上破坏的问题仍很突出。

  “资源不合理开发利用是造成生态环境恶化的主要原因。”这位负责人强调,一些地区环境保护意识不强,重开发轻保护,重建设轻维护,对资源采取掠夺式、粗放型开发利用方式,超过了生态环境承载能力;一些部门和单位监管薄弱,执法不严,管理不力,致使许多破坏生态环境的现象屡禁不止,加剧了生态环境的退化。

  国家环保总局因此在《关于加强资源开发生态环境保护监管工作的意见》中明确提出,各地应在生态调查基础上编制生态功能区划和生态保护规划,科学划定生态环境敏感区和各类资源开发“禁区”,明确不同生态功能区资源开发利用方式和生产力布局。该意见要求加大对水、农业等重点资源开发和外来物种引进、转基因生物应用以及城镇道路设施建设、新区建设、旧城改造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和生态环境监管工作力度,防止因开发建设不当造成新的重大生态破坏。

  《人民日报》 (2004年02月25日 第十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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