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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证不是“丹书铁卷”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6日01:38 红网

  原湖南省郴州市人大代表刘际辉,在自己开办的酒店里公然设赌场,警察查处时“给刘际辉出示了警官证。刘际辉一把夺过警官证扔在地上,掏出一张人大代表证晃了晃:‘警察算什么,我是人大代表!我经营啤酒乐园这样的小事,你们也敢来抓,你们是专门捣乱的?’结果,警察不仅‘捣乱’不成,反被刘际辉告了一状,但‘也只能忍气吞声’。”(见2月14日《中国经营报》)

  显然,刘际辉是把自己的“代表证”当成了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的“丹书铁卷”,而警方在这一点上的看法居然也和刘际辉完全相同,所以就只能“忍气吞声”地看着他违法。

  人大代表作为人民选出的“代议士”,通常都是以监督者的身份出现的,但,监督者也应该受到监督!更重要的是,人大代表作为国家权力机关行权的人格载体,对他们的监督还是整个国家权力监督体系中的关键环节,因为这一环一边连接着“一府两院”,一边连接着社会大众。如果对他们的监督起到了应然的作用,那么国家行政、司法机关与普通民众之间就可以实现有效的协调互动,而这一环如果没有起到应然作用,则整个监督体系就都有可能陷于瘫痪。

  然而,从制度设计的角度来看,目前公众对人大代表的监督,还经常是处于一种相对脱节的状态,监督主体要么缺乏手段,要么就干脆就缺位——对于直接选举产生的县、乡两级人大代表来说,法律虽然规定了选民有权对他们进行监督,但对由谁来组织、如何监督等关键性的程序,却没有可操作性的规定;至于那些间接选举的代表,由于他们的产生与选民全无直接关系,而且法律又规定他们仅受“原选举单位”的监督和罢免,这就使得他们在“原选举单位”闭会期间,基本上处于无人监督的状态。更兼代表们拥有“持证视察”和“非经许可,不受逮捕和刑事审判”的两项非常过硬的权利,所以出现像刘际辉这样把“代表证”当作“丹书铁卷”的代表,也就不足为奇了!

  从某种意义上讲,人类在政治生活中采用代议民主制是一种不得已而为之的选择。卢梭就主张实行直接的“全民统治”,反对代议制这种间接民主。他认为,主权既不可以转让,也不可以被代表,代议士并不是,也不可能是人民的代表,而不过是人民的受托者。他进一步指出,人民只有在选举议员时才是自由的,议员一旦选出以后,人民就是奴隶,人民就等于零了。卢梭全盘否定代议制,当然是不可取的,但他对代议制缺陷的批判却非常富有启发性。而弥补这一缺陷的主要途径,就是强化人民对“代议士”的监督。

  无庸讳言,现在很多政、商界人士极力想“当选”人大代表,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看中了“非经许可,不受逮捕和刑事审判”这项特权。其实根据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对于“现行犯”,警方还是可以行使拘留权的,只不过要在同时向该级人大的主席团(闭会期间则是人大常委会)报告。在这一点上,刘际辉是故意曲解,而警察则是糊涂。

  代表证不是“丹书铁卷”。但如何才能既保证人大代表享有行使职权所必须的人身权利,又能够对他们进行有效监督,使得他们既不懈怠,又不滥权,这对每个关心中国宪政前景的公民提出了挑战!(稿源:红网)(作者:郭松民)(编辑:杨国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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