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 体育 娱乐 游戏 邮箱 搜索 短信 聊天 点卡 天气 答疑 交友 导航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男婴烫伤求诊 医院未予治疗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6日02:47 人民网-华东新闻

  本报上海2月25日讯一度引起普遍关注的医院“拒绝救治”纠纷,昨天由上海市浦东新区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上海第二医科大学附属上海儿童医学中心赔偿原告宋超1000元;原告要求被告公开书面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2002年9月,男婴宋超不慎被开水烫伤,保姆对烫伤部位用冷水做了处理后,将他送到上海市儿童医学中心,未经挂号即由当班医生诊治。接诊医生检查后,告知保姆因限于医院的医疗设备,婴孩治疗后可能留有疤痕,在未作任何病史记录,没有实施基本的清创处置的情况下,医生即建议保姆将宋超送到瑞金医院医治,并将一张写有“瑞金医院”四字的字条塞到保姆手中。瑞金医院检查发现,宋超的烫伤面积达到7%,局部烫伤深度为Ⅱ度。7天后,宋超创面愈合出院。

  宋谋以法定代理人的身份,于2003年9月将儿童医学中心告上法庭。在庭审中,宋谋指出,医院未按转院程序对病情作记录,未联系接收医院、呼叫救护车和途中救护,致使孩子在途中伤口遭受污染,甚至增加了休克症状,因此要求赔偿各项损失4000元。

  法院认为,被告医护人员未作病史记录,没有实施基本的清创处置,作为首诊医院,未与转入医院联系取得同意,未对护送及途中注意事项作出妥善安排,违反其在转院中应尽的义务,其行为也违反医疗服务合同的从给付义务,构成医疗服务合同的违约行为,足以导致对原告健康权益的不利后果,并存在损害的事实,应承担违约损害赔偿责任。

  (东亮 包蹇)

  《华东新闻》 (2004年02月26日 第二版)


推荐】【 小字】【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