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问必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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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6日03:56 青岛新闻网-青岛早报 |
问:我的新房去年12月26日就交钥匙了,但物业公司通知先交第一年的物业管理费和房屋维修费,交费后再拿房屋钥匙看房子(业主验收),如有问题再返修。请问这种做法对吗? 答:物业公司的程序不对,作为业主来说,收房是与开发商之间的买卖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在收房之后才能再说得上与物业公司之间的关系。如物业公司坚持,您可以直接与开发商联系解决,如无法解决,您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但您应注意保留相关证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