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将讯问室当羁押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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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6日04:21 北京晨报 |
同时部署清理扣押冻结款物专项行动新华社北京2月25日电(记者杨维汉)记者25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针对检察机关执法办案中侵犯当事人人身权利的问题,高检院明令,严禁在初查阶段以任何方式限制、剥夺被调查对象的人身自由,不得将检察院的讯问室当作羁押室。 为了保护当事人人身权利,高检院的禁令还规定,严禁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超期羁押,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严禁对犯罪嫌疑人违法执行监视居住,不得以监视居住的名义拘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严禁采取刑讯逼供等暴力手段违法取证,不得以协助调查取证等名义变相限制和剥夺证人的人身自由。高检院要求,严禁私自办理案件或者干预他人办案;严禁私自会见案件当事人及其辩护人、代理人、亲友或者接受上述人员提供的宴请、娱乐等活动;严禁违反规定占用发案单位的交通、通讯工具或者到涉案单位报销费用等。 记者同时了解到,从3月至年底,高检院将在全系统开展自侦案件扣押、冻结款物专项清理工作,重点清理撤案、不起诉、法院判无罪三类案件的扣押、冻结款物的处理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