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城控制使用高污染燃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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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6日04:39 安徽在线-安徽日报 |
本报讯 (记者刘纯友)为改善生产、生活环境,促进能源结构调整,马鞍山市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马鞍山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为:花山路—慈湖河路—印山路—雨田路—湖南路—红旗北路。市政府规定,在禁燃区内禁止新建、扩建、改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项目;现有的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有关单位和个人应按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予以拆除或改造,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或其他清洁能源;2005年4月1日起,自花山路至湖南路至红旗北路范围内禁止燃用高污染燃料,2006年12月31日起其余禁燃区禁止燃用高污染燃料。 高污染燃料包括原煤、煤矸石、粉煤、煤泥、燃料油、各种可燃废物和直接燃用的生物质燃料及硫含量过大的蜂窝煤、柴油、煤油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