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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就业优惠证》要年检了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6日05:09 人民网-江南时报

  本报讯 (通讯员 一民 利群 记者姚萍娟)从3月1日起,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即将对《再就业优惠证》开展年检工作。年检对象是2003年12月31日以前发放的《再就业优惠证》;年检地点就是原来领证的街道或镇的劳动保障事务所。

  苏州市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有关人员提醒前去参加年检的持证人员,一是需要本人携带《再就业优惠证》、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劳动手册”(就业登记证)、“待岗证”、离岗协议或“低保证”等有效证件;二是年检合格的必须粘贴“年检合格”的激光防伪标识;三是不收取任何费用。劳动保障部门还特别呼吁广大持证人员对于《再就业优惠证》的年检工作切勿掉以轻心,避免因为没有参加年检而在落实再就业扶持政策时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江南时报》 (2004年02月26日 第八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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