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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跨行交易收益调整在即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6日05:14 人民网-江南时报

  新华社北京2月25日电《中国银联入网机构银行卡跨行交易收益分配办法》(以下简称《分配办法》)将从3月1日起开始实施。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业务管理部有关负责人25日就有关各方所关心的问题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澄清了目前社会上对《分配办法》的三种误解。

  误解一:商户手续费=发卡行收益+银联网络服务费

  部分媒体在介绍《分配办法》时,认为商户今后只要按发卡行收益和银联网络服务费标准向收单机构支付商户手续费。这位负责人说,商户手续费是指由收单机构代表提供刷卡服务的各参与方(包括发卡机构、银联转接网络、收单机构和专业化服务商)向特约商户收取的服务费。因此,除了要弥补收单机构投入的机具成本、商户维护和培训费用及风险管理等支出外,商户手续费还包括向发卡机构支付发卡行交易处理费及向银联支付网络服务费。

  误解二:医院和学校不交跨行手续费

  这位负责人说,《分配办法》规定“对公立医院和公立学校,发卡行和银联暂不参与收益分配”。不能就此简单认为医院和学校类商户的收单机构不能收取商户手续费。

  “发卡行和银联暂不参与手续费分配”,这种做法是中国银联和发卡银行为减轻收单机构负担、鼓励收单机构积极发展社会公益性商户、促进受理市场全面发展而采取的暂时让利举措,不排除将来对这类特约商户收取手续费的可能。目前对这类商户的优惠也仅指“公立医院和公立学校”,而并非所有医院和学校。

  误解三:跨行POS交易新标准为交易金额的0.8%到1.6%不等

  这位负责人说,与国际上银行卡商户手续费的平均水平相比,我国现行的银行卡商户手续费已经处于较低水平。为促进受理市场全面发展,《分配办法》在确定了两个基本层次的商户类型发卡行收益和银联网络服务费后,对一些比较特殊的商户行业进行了适当细分,并暂时分别确定了收单机构向发卡行和银联支付的三类费用标准,即0.4%、0.8%和1.6%。

  《江南时报》 (2004年02月26日 第十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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