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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行规”该废止了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6日07:06 深圳商报

  据《楚天都市报》报道,武汉的周先生于6日在汉阳钟家村邮局用特快专递给广东东莞的亲戚邮寄一部手机和一副眼镜,花了邮费20元。可9日东莞的亲戚收到邮件时,发现邮包被人抠了个洞,价值2000多元的手机不翼而飞。邮电部门也承认是由于“工作纰漏”造成。关于赔偿问题,邮局只同意赔偿邮费的2倍即40元。因为根据他们的行规,即国家邮政局制订的《国内邮件处理规则》:未保价邮件发生丢失,应按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金额不超过所付邮费的两倍。

  目前,社会上有些垄断行业都制订了相应内部规定,个别条款明显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利益,但由于这些行规的存在,就算消费者与之对簿公堂,吃亏的往往是消费者。消费者向邮政局交付了包裹并支付了邮资,不管我保价还是不保价,那其实都是与邮政部门建立了邮政服务合同关系。邮政部门有责任也有义务把包裹及时、准确、安全地送达目的地。现在包裹寄丢了,消费者何罪之有,为什么损失要让我们来埋单?

  现在已经是市场经济了,许多计划经济年代的荒唐“行规”早已不适应社会的发展,像这些“行规”应废止了。(湖北汪东亚)

  作者:湖北汪东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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