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嫌犯的“黄褂子”也脱了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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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6日07:07 深圳商报 |
据新华社报道,从今年1月份开始,海口监狱不再强行规定罪犯必须理光头。 这虽然只是一个小小的改变,但它代表了我国近年来司法日益人性、文明的趋势,值得推广。其实,作为一名法官,在具体工作中,我也发现司法人性化可做的工作还很多。比如,法庭上犯罪嫌疑人身穿的“黄褂子”。 在法庭上给犯罪嫌疑人穿“黄褂子”(有的地方是桔红色或其他颜色的,但以黄色为多)并没有法律依据,且我国《监狱法》明文规定,罪犯的人格不受侮辱。对于罪犯尚且如此,那么对于犯罪嫌疑人,让他们穿起“黄褂子”,是否侮辱了其人格和尊严呢? 由于工作的缘故,这两年我多次采访过法院的开庭情况,不止一次的遇到过犯罪嫌疑人在面对镜头时,要求脱去“黄褂子”的申请。他们的这种要求说明了什么,难道不值得我们的司法工作人员深思吗? 司法改革正在向着人性化、文明化的方向迈进。在这种大趋势下,我呼吁:请把犯罪嫌疑人的“黄褂子”也脱了吧!(河南何向东) 作者:河南何向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