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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最低经费保障标准确定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6日07:41 湖南在线-湖南日报

  本报2月25日讯(记者 李茁通讯员张世平)记者昨天获悉,省政府日前召开常务会议,听取了省财政厅牵头的联合调查组关于我省部分行政执法部门经费保障的调查与建议的汇报,并作出相关决定。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联合调查组提出的关于我省部分行政执法部门经费保障的原则和建议方案。其中,全省公安系统最低经费保障标准为:市级公安机关人均经费4.5万元/年,县级公安机关人均经费3.5万元/年。按照上述标准,以2002年实际支出数为基础,市级公安机关经费缺口由市级财政负责落实到位;国家级贫困县和省级贫困县公安机关经费缺口由省财政给予重点补助;财政困难县公安机关经费缺口由省财政给予适当补助,所余缺口由同级财政补齐;其它县公安机关经费缺口全部由同级财政补足。省财政每年共补助公安系统经费1亿元。

  会议要求,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实行新的经费保障机制后,要加强自身建设,规范执法行为,坚决遏制和严肃查处乱收乱罚现象,切实做到依法行政,树立执法队伍的良好形象。同时,要严格履行职责,避免出现应收不收、应罚不罚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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