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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用公务员考试笔试4月24-25日举行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6日07:41 湖南在线-湖南日报

  本报2月25日讯(记者朱定)记者今天从省人事厅获悉,今年我省录用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考试笔试将于4月24日至25日举行,报考省直单位职位的考生,报名时间为3月25日至27日,报考市州单位职位的考生,报名时间为3月26日至28日。整个考试录用工作将在6月底以前完成。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制定的2004年全省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考试录用办法规定,报考者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年龄在35岁以下(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并且符合国家公务员回避的有关规定,符合招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报考省、市(州)机关职位的一般应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报考县(市、区)、乡(镇)机关职位的一般应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民族自治州、县与各级政府民族事务部门及其他部门特殊职位所需人才,经省、市(州)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可适当调整学历要求。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名时,须提供本人学历和学位证书、有效身份证等原件,以及近期免冠同底1寸照片3张。每个职位录用计划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不得小于1∶5,达不到比例的,则相应减少录用计划数。所需专业、技能特殊的职位达不到开考比例是否开考,由省、市(州)组织、人事部门会同招考单位研究决定。省人事厅有关负责人表示,具体招考职位将在下周通过有关媒体向社会公布。公务员考试

  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

  本次招考职位分A、B两类。A类考生考公共知识、英语、申论;B类考生考公共知识、英语、专业知识。某些职位专业知识是否考试,由招考单位商省、市(州)组织、人事部门确定。其中,公共知识、申论、英语科目考试范围以《湖南省2004年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录用考试大纲》为准,均由省里统一命题制卷,统一阅卷评分,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专业知识考试也不规定指导用书。

  体检项目和标准有调整

  笔试后,参加体检的人选,在报考同一职位的人员中根据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按计划录用人数1∶3的比例确定。未划定笔试成绩合格线、其报考的职位又未达到1∶5开考比例的考生,笔试成绩必须达到所在市(州)或省直参考人员的平均分数线方能进入体检。

  体检将按《湖南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试行办法》和新修订的《湖南省国家公务员体检项目和标准》实施。新的体检项目和标准将于下周发布。

  面试及考核的有关规定

  面试人选从报考同一职位的体检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录用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最低不得低于录用计划数1∶2的比例。达不到1∶2比例且又没有递补对象的,则面试成绩须在60分以上,方可作为考核对象。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总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并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考核对象。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则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如考核对象不合格出现空缺的,则在报考同一职位参加了面试的考生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笔试、体检、面试、考核等各个阶段的工作完成后,都要将结果进行公示,并接受考生的咨询与社会各界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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