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在“性质”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6日07:49 湖南在线-三湘都市报 |
欣戈 “一个省长,收受贿赂不到100万元,就被开除党籍,移交司法机关,这处理是不是重了些?”听到对张国光案件的这种议论,感到有必要站出来说几句话。 对腐败问题处理的轻重,我认为不能光看收受钱物次数、数量的多少,关键要看问题的性质。就已经披露的省部级以上干部收受贿赂的案件来说,张国光所得到的不义之财的确是算少的,但问题的性质却是相同的,那就是以权谋私,搞权钱交易,违纪违法。至于司法机关在量刑时是否考虑数量问题,则另当别论。 张国光为腐败付出这么高的成本,受到这样严肃的处理,又一次真真切切、清清楚楚地表明了党中央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对腐败不可动摇的决心,再次给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敲响了警钟。在《党内监督条例》、《纪律处分条例》相继颁布,反腐倡廉力度不断加大的“高压”态势下,如果还有人抱有“不收白不收”的贪婪心理,“收几个钱不会有人知道”的侥幸心理,“即使发现了也不会把我怎样”的盲目自大心理,那么,“警钟”就会变成身败名裂的“丧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