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坏公路案件残值处置通知制度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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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6日09:15 中国宁波网-宁波日报 |
宁波日报讯(吴俊琦郑伟)在同三高速公路宁波段上发生损路事故的肇事车司机张某,日前收到了我市第一张《公路路产损害残值处置告知单》,到高速路政大队领走了被他撞坏的100多米钢护栏。 据悉,通过书面形式告知当事人领回公路设施残值的做法在我省还是首次。该制度规定,路政部门在处理完损坏公路设施案件后,对于当事人已经全额赔偿公路损失的,应该当场告知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和地点提取被损坏的公路设施残值,由当事人自行处理。 |